基督徒如何愛神、滿足神的四條實行

  很多基督徒都認為:為主勞苦作工、花費,奉獻一生,就是在愛神、滿足神,就能得到神的稱許。那我們這樣做是不是合神心意呢?最近,我和弟兄姊妹一起尋求交通,對如何愛神、滿足神有了些新的認識,願與主內弟兄姊妹一起交通交通。

一、首先,愛神就要把我們的全心交給神,讓神在我們裡面當家做主,達到與神同心合意。

  主耶穌說:「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,心卻遠離我;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,所以拜我也是枉然。」(太15:8-9)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」(太22:37-38)從主的話中我們就能明白,愛神不在乎我們嘴上能說多少好聽的話,或能講出多高的道理,而在乎我們是不是把全心交給神,在說話做事時心能向著神,在凡事上都能滿足神。如果我們為神付出、花費了很多,裡面的存心不是為了愛神,而是為了換取天國的福分,那無論我們外表花費多少、付出多少,或做了多少工,都不能蒙神稱許,因這是帶著個人存心、摻雜付出花費,是為了與神搞交易,不是出於真心,更不是為了愛神,神不稱許這樣帶有交易、摻雜的愛。比如我們雖然常常聽道、聚會、傳福音、扶持幫助弟兄姊妹,盡力去守住主的教導,但我們多數時候是為了家庭平安、為兒女找個好工作,或為了自己以後能有好歸宿,將來能夠進天國才付出一切代價,等等,所做所行都是為了個人利益,與愛神並沒有多大關係,這樣的勞苦作工、撇棄花費滿了交易、索取,這樣的愛是欺騙,不蒙主悅納。主耶穌說:「神是個靈(或無個字),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。」(約4:24)從中看到要達到愛神就得有一顆單純誠實的心,就得以神的心為心,把自己的事奉、生活、婚姻、家庭的事都交在神的手中,讓神當家做主,以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」為實行原則,能急神所急、想神所想,體貼神的心意,完成神的託付,達到與神同心合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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